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 第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