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 第十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