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 第六十三条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第六十三条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