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 第十章 关于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十章 关于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际申请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缴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视为未要求该优先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