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 第九章 费用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 第九十八条 第九章 费用 第九十八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减缴或者缓缴的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商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规定。 第九十七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