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 第十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被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七十四条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