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