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