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 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被引用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