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 第十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