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二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没有履行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义务的,专利局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