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 第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或者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