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九年国库券条例(1989年)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九年国库券条例(198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库券的利率为年息百分之十四。 国库券从当年7月1日起计息。国库券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