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家统计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一、
综合
二、
农业
三、
工业和建筑业
四、
固定资产投资
五、
教育和科学技术
六、
交通、邮电和旅游
七、
国内贸易
八、
对外经济
九、
金融、证券和保险业
十、
文化、卫生和体育
十一、
环境保护
十二、
人民生活
注:1.
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统计数据未包括在本公报中,分别由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布。
3.
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台湾省。
4.
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5.
基本建设新增生产能力中天然原油开采、天然气开采、局用交换机容量、新增光缆线路长度及数字蜂窝移动电话交换机容量含更新改造增加的能力。
6.
人口数据待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