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0年) 十二、

十二、 人口与人民生活

人口自然增长率继续下降。1999年全国出生人口1909万人,出生率为15.23‰;死亡人口810万人,死亡率为6.46‰;全年净增人口1099万人,自然增长率为8.77‰,比上年下降0.76个千分点。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2590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8892万人,占30.9%;乡村人口87017万人,占69.1%。0—14岁人口比重为25.4%,15—64岁人口比重为67.7%,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为6.9%,老年人口达到8687万人。平均每户家庭人口为3.58人。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由于国家提高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水平,适当增加了行政、事业人员的工资,使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54元,考虑价格下降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9.3%。农村扶贫攻坚工作取得新成绩,全年又有800万贫困人口脱贫。由于供求关系变化,农产品卖难,价格持续下跌,加上乡镇企业效益下降,农民收入增长减缓。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10元(其中,现金收入1538元),考虑价格下降因素,实际增长3.8%,增幅比上年低0.5个百分点。居民住房条件继续改善。全年城镇竣工住宅面积5亿平方米,农村竣工住宅面积8.7亿平方米。旅游成为居民新的消费时尚,全年全国出游7190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3.6%;人均旅游消费支出为227元。

社会保障事业巩固提高。年末93%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其中90%领到了基本生活费;全国有9433万职工和2900多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有9912万人参加了失业保险;有2100万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统筹,部分地区已进行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社会福利事业有新的发展。年末全国各类社会福利院床位达108万张,收养81万人。城镇建立起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8万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6572个。全国667个城市、1682个县已全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有525.7万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91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20亿元,接收社会捐赠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