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消防应急预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