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局国家民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2018年) (六)

(六) 提高少数民族药药事服务能力。参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加强相关医疗机构少数民族药房建设。加强少数民族药药事管理,严格少数民族药采购、验收、储存管理,规范少数民族药代加工、配送等服务。加强少数民族药处方管理,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少数民族药临床药学服务,强化少数民族药临床合理应用。制定符合少数民族医特色和实际的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制剂室建设和管理标准,加强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制剂室建设,支持特色明显、安全有效、使用广泛的医疗机构少数民族药制剂的开发应用。落实好《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少数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在省(区、市)辖区内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少数民族医科室和设置少数民族医综合服务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少数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跨省(区、市)调剂使用,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