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局国家民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2018年) (二十)

(二十) 加强少数民族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发挥民族地区独特的区位优势,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传统医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少数民族医药的国际影响力。鼓励民族地区和沿边口岸少数民族医药机构面向沿线国家开展入境健康服务。吸引海外留学生来华接受少数民族医药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推动有条件的少数民族医药技术、药物和服务企业或机构“走出去”,到海外开办医院、诊所和养生保健机构,开展对外投资和贸易。支持边境地区建设少数民族医药产业区,提升少数民族医药医疗、保健、健康旅游、服务贸易等综合健康服务能力。(中医药局、教育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