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局国家民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2018年) (十五)
(十五) 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医药标准化建设。根据各少数民族医药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发展需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地开展少数民族医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具备较为完整医学理论的少数民族医药要重点开展少数民族医药名词术语、少数民族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基础标准,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疗效评价等技术标准和少数民族医药管理标准的研究制定;医学理论相对还不够完整的少数民族医药,要结合本少数民族医药的实际情况,比照较为完整医学理论的少数民族医药,本着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开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前期研究;目前尚无医学理论的少数民族医药,要在做好发掘、收集、整理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总结,重点要对本少数民族医药治疗优势病种进行系统总结,逐步形成技术规范。完善民族药标准体系。支持少数民族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建设,健全少数民族医药标准推广实施与应用评价机制。开展少数民族医药人员标准化知识培训,加强少数民族医药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局、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