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