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使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打印的病历文档,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电子病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