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章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考核申请 第四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六条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七条 推荐医师应当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第八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条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第十一条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分别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复审合格后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