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中医(专长)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实行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并提供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