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七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七条 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