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