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年)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二条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