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年)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二十条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二十条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其特点有: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