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年)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十条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年) 第十条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十条 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