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应当拟订激励方案。激励方案由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者董事会(以下统称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负责拟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