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2010年) 第五章 分红激励 第二十三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分红激励 第二十三条 企业实施分红激励,应当按照科技成果投资、对外转让、合作、作价入股的具体项目实施财务管理,进行专户核算。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