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2015年) (十四)

(十四) 建设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农垦企业通过土地托管、代耕代种代收、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农户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规模经营效益。结合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积极推进农垦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垦区大中型灌区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工程,增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加大对土地资源富集和比较优势突出垦区的支持力度,将黑龙江和内蒙古等垦区建设成为国家大型商品粮和优质奶源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成为国家大型优质棉花和特色农牧产品基地,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城郊型垦区建设成为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和优质鲜活农产品供应基地,广东、广西、海南、云南垦区建设成为国家天然橡胶和糖料基地,其他垦区也要根据区域比较优势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