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2001年) 五、
五、 严格执行责任制,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严格执行责任制是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等各项制度。要建立健全落实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要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绩,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与晋职晋级、奖惩直接挂钩。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治安工作的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时,须征求所在地区、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意见。要表彰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要严格执行领导责任查究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因领导干部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问题的地方、单位及部门进行领导责任查究的力度,坚决实施一票否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切实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