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2001年) 三、

三、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乡镇(街道)的综合治理工作,是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的关键,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强化政权意识,大力加强乡镇(街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干部,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其协调各方、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搞好村(居)委会的综合治理工作,关键要大力加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的领导班子建设。村(居)委会要有专人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治保会、调解会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的方式方法和途径。注意从实际出发,多渠道地筹集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所需的经费,除政府财政适当补贴以外,应根据“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个人适当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要建立多种形式的军警民联防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公安机关要推行警务到社区的活动,努力实现“一区一警”,力争把更多的警力投入到社区治安防范和群防群治工作之中。

基层党政领导和政法、综治干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责任意识,狠抓落实,认真解决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进村入户,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