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 四、 提升城市建筑水平 (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 (十) 四、 提升城市建筑水平 (十) 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重点抓好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幕墙、斜坡(高切坡)、隧道(地铁)、地下管线等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管,做好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管理,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机制。加强对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加固的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