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 四、 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八)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 (八) 四、 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八) 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中央、省级可以设置少量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以及承担全国或区域性疑难病症诊治的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县(市)主要负责举办县级医院、乡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余公立医院由市负责举办。 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科学制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