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2021年) (十八)

(十八) 构建和谐优美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优化企业生态信息采集和评价标准,构建生态信用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评估调整黄浦江沿岸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再利用制度。推动绿色低碳出行,发展以网络化轨道交通为主体的公共交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