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2019年) (二)

(二) 完善实施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工作的统筹指导,河北省委和省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雄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承担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工作任务具体落实责任,并赋予其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的管理权限。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责分工,分领域分阶段逐项制定支持雄安新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方案,作为本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明确具体任务措施和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分工,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积极探索与行政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改革措施的法治保障,本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开放举措,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统一授权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