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 三、 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十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 (十一) 三、 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十一) 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及港区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