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年) (二十四)

(二十四) 强化能力建设。在减少政府定价事项的同时,注重做好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调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价格公共服务等工作,并同步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夯实工作基础。大力推进价格信息化建设,为增强价格调控监管服务能力提供有力支撑。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价格与反垄断研究机构,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培养专门人才。整合反垄断执法主体和力量,相对集中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