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2018年) 九、 健全区域发展保障机制 (二十六)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2018年) (二十六) 九、 健全区域发展保障机制 (二十六) 规范区域规划编制管理。加强区域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完善区域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程序,实行区域规划编制审批计划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区域规划实施机制,加强中期评估和后评估,形成科学合理、管理严格、指导有力的区域规划体系。对实施到期的区域规划,在后评估基础上,确需延期实施的可通过修订规划延期实施,不需延期实施的要及时废止。根据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布局需要,适时编制实施新的区域规划。 九、 目录 (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