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2019年) 四、 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2019年) (二十) 四、 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十) 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明确乡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中央支持、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健全分级分类投入机制,对乡村道路、水利、渡口、公交和邮政等公益性强、经济性差的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对乡村供水、垃圾污水处理和农贸市场等有一定经济收益的设施,政府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并引导农民投入;对乡村供电、电信和物流等经营性为主的设施,建设投入以企业为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 (十九) 目录 (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