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六、 协同推进强化落实 (二十六)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二十六) 六、 协同推进强化落实 (二十六) 加强信息披露。建立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和报告制度,完整反映国有金融资本的总量、投向、布局、处置、收益等内容,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报告国有金融机构改革、资产监管、风险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国有金融资本情况要全口径向党中央报告,并按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情况,具体报告责任由财政部承担。各级财政部门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应当对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金融资本状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对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 (二十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