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 (十六)

(十六) 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出台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研究制定全国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方案,用两年半左右时间,通过国家、省、县三级培训网络,大规模培训幼儿园园长、教师,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全员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补偿培训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培训等。创新培训模式,支持师范院校与优质幼儿园协同建立培训基地,强化专业学习与跟岗实践相结合,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科学保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