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年) 三、 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十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年) (十一) 三、 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十一) 严格补充耕地检查验收。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规范项目规划设计,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和施工监理。做好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新增耕地数量认定,依据相关技术规程评定新增耕地质量。经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应当及时在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进行地类变更。省级政府要做好对市县补充耕地的检查复核,确保数量质量到位。 (十)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