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 四、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十五)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 (十五) 四、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十五) 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十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