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 三、 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八)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 (八) 三、 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八) 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