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2016年) (十六)
(十六) 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把鼓励支持创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激发调动全社会的创新激情,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政策和制度环境,研究制定合理的、差别化的激励政策,完善区域创新创业条件,全面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东北地区推进创新链整合,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科技服务机构等参加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中试和产业化之间的有效通道。组织实施东北振兴重大创新工程。支持老工业城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和设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沈阳市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完善创新政策和人才政策,打破制约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体制机制障碍。在沈阳-大连等创新资源集聚地区布局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依托城区老工业区或其搬迁改造承接地,建设创新创业发展示范区,开展老工业城市创新发展试点。落实支持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鼓励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等方面探索试验。制定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知识产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