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2016年) (十)
(十) 对接京津冀等经济区构建区域合作新格局。推动东北地区与京津冀地区融合发展,在创新合作、基础设施联通、产业转移承接、生态环境联合保护治理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加强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能源保障、统一市场建设等领域务实合作,建立若干产业合作与创新转化平台。支持辽宁西部地区加快发展,打造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先行区。加强与环渤海地区的经济联系,积极推进东北地区与山东半岛经济区互动合作。支持东北地区与长江经济带、港澳台地区加强经贸投资合作。深化东北地区内部合作,完善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机制,支持省(区)毗邻地区探索合作新模式,鼓励开展协同创新,规划建设产业合作园区。加快推动东北地区通关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