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2019年) 四、 稳妥推进“长久不变”实施 (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2019年) (一) 四、 稳妥推进“长久不变”实施 (一)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届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