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2017年) 1.

1. 健全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管制制度。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在六盘水市、三都县、雷山县等地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深入推进荔波、册亨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加快构建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2017年出台省级空间规划编制办法。研究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推动建立覆盖全省国土空间的监测系统,动态监测国土空间变化,2018年制定贵州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办法。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建立健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执法监督、考核评价、监测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2017年完成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实行动态监测。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开展城市设计、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出台全省“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统筹安排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健全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管理机制,2017年研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